2014年5月20日 星期二

非自住宅 最低稅率調高至1.5%

定案,三讀通過。
夫妻合併第四戶算非自用住宅,稅率最低1.5%結案。



為避免囤防,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,將非自住房屋最低稅率,由現行房屋現值1.2%調高為1.5%。 

財政部認為,現行非自用住宅稅稅率太低,是造成囤房的原因之一,提案修法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調高,讓空屋與囤屋有機會釋出。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,將住家用房屋當中,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,維持現行稅率1.2%。其他供住家用者(非自住),房屋稅下限由1.2%提高到1.5%,上限由2%提高到3.6%

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,訂定差別稅率。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擴大營業用房屋課稅標的規定,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、私人醫院、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,房屋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3%,最高不得超過5%

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,房屋稅維持不變,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.5%,最高不得超過2.5%。 新修正條文明定,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認定標準,由財政部認定,依照財政部日前擬訂的草案,夫妻合計的第四戶,才被視為是非自用住宅

from: 好房News